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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06-10-14 11:55:09
贯彻落实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知 
 
2006-7-12 11:23  
 
 
建办城函[2006]42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园林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建设部2006年工作安排,决定今年下半年对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目的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精神,推进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全面贯彻与实施,从源头上防止侵占绿地和随意改变绿地性质的行为,切实保护城市绿化成果。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是否编制完成绿地系统规划,是否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严格实施。

    (二)制度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制定和实施了城市绿线管治制度。

    (三)绿线划定工作的进展情况。主要是检查绿线划定工作的进度、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划定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性成果:一是现有绿地的划定情况;二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河湖海、山坡、湿地等生态与景观敏感区的划定;三是规划绿地的划定情况)。

    (四)绿线的执行情况。

    1、是否建立绿线审批、调整以及社会公开,实行社会监督制度。

    2、是否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提出了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了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3、是否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了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了绿地界线。

    4、是否有违反绿线管治制度,发生侵占绿地、随意改变绿地用途和用地性质以及其他破坏城市绿化成果的行为。

    三、监督检查的方式

    自查和检查相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园林)部门组织自查,建设部组织重点抽查。

    四、监督检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06年7-8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园林)部门进行自查,8月底前完成自查,并书面报建设部城建司。

    (二)检查阶段(2006年7-9月)。建设部对部分省(区、市)进行重点抽查。

    (三)整改阶段(2006年8月-11月)。对存在的问题,各地要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对发现的违反城市绿线的行为,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2006年11月15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园林)部门和有关单位将整改情况报建设部城建司。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6年11-12月)。建设部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和验收。

    五、联系方式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联系人:曹南燕    王脩珺

    电  话:010-58934023

    传  真:010-589346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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