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全国重点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通知 |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06-10-14 11: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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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乡居民饮水和饮水安全问题。“十五”期间,为解决重点镇的饮水安全及配套设施建设问题,国家用国债资金启动建设了一大批重点镇供水等基础设施项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使部分重点镇“吃水难”等问题得到了缓解,同时也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为了继续做好“十一五”和2011年-2015年重点镇供水工程建设,经与国家发改委商定,我部将组织编制《全国重点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范围、水平年和目标
(一)规划范围
重点镇,是指2004年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建村[2004]23号)公布的重点镇以及各省级政府确定的重点镇(均不含县城关镇)。
(二)规划期限
近期规划2006年-2010年,远期规划2011年-2015年,以近期规划为重点。
现状年为2003年-2005年,规划现状水平年为2004年。
(三)规划目标
供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供水水质达到有关标准的要求,供水水压满足安全供水的要求。
二、主要编制内容
1、国家安排国债资金的供水设施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2、重点镇供水设施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
3、重点镇供水设施规划目标;
4、重点镇供水设施规划项目及工程建设规模;
5、工程投资;
6、工程效益分析;
7、供水设施建设保障措施与实施建议。
编制规划的具体要求,详见《全国重点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编制大纲》。
三、规划编制的组织工作
建设部综合财务司、村镇办负责组织《全国重点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委托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小城镇发展研究中心承担规划编制任务。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重点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建议委托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研究单位承担规划编制任务。
四、规划编制的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6年7月~9月底,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本地区《重点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并将本地区《重点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寄送中国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小城镇发展研究中心(附电子版)。
第二阶段:2006年10月~12月初,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小城镇发展研究中心在汇总和审核各地上报的《重点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基础上,进行实地调查研究,编制完成《全国城市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由我部按程序审定上报。
五、工作联系
(一)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小城镇发展研究中心
联系人:熊燕
电 话:010-68302709
E-mail:bjxy0001@163.com
地 址: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小城镇发展研究中心
邮 编:100044
(二)建设部综合财务司计划处
联系人:刘育明
电 话:010-68348700
E-mail:liuym@cei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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