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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使用年限“缩水”了7年,能否要求赔偿?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07-1-8 8:32:14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明明合同上的土地使用年限写明是从2003年到2073年;谁知等到如今正式办出房产三证,土地年限的终止日期变成了2066年,少了7年。相对于住宅用地的70年产权,相当于“缩水”了近1/10。近日,遭遇房屋产权缩水的读者陈女士给本报寄来邮件。

    土地年限凭空少了7年

    据了解,陈女士购买的是西湖区小和山某楼盘二期的一套房子。2003年12月26日,陈女士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上的土地使用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房管局的商品房许可证都是该楼盘二期的证件,土地使用年限写明是2003年4月17日到2073年4月16日。

    06年1月房子交付了,按合同规定,应该在交付后60天内办产权证,因为种种原因,一直到06年10月28日,业主们才办出房屋所有权证。11月7日,陈女士在交齐一切办证费用后,终于正式拿到了三证,可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后,陈女士惊呆了:上面明明白白写着,土地使用年限的终止日期为2066年12月20日,与合同有很大差别。陈女士咨询了有关部门,得知是因为开发商把二期的房子建在了一期的老地块上,才造成土地使用年限缩水。联系开发商后,他们的答复是:房产公司已经努力去争取办理过了,办理70年的土地证是不可能了;至于赔偿,没有先例。

    陈女士气愤的是,房产商明知土地使用期限少了近7年,也不通知消费者。“像我这样的情况实际案例是怎么处理的?”

    年限缩水可以要求赔偿

    记者就此咨询了法律界人士。多位律师表示,目前关于房子使用年限“缩水”的案例,时有发生,但真正在法律程序上走到底的并不多,杭州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判决案例。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建国说,像陈女士这样,二期的房子造在一期的用地上,并不少见。因为通常情况下,整个楼盘的施工审批通常是一次性通过的,楼盘的所谓一期二期三期,只是开发商内部的营销划分,跟预售许可证的领出时间有关。

    至于赔偿诉求,于建国表示,开发商的行为属于未完全履行合同,因此理应对业主进行补偿,但是至于赔偿的具体标准,目前很难给出答案。

    “以前在外地曾经有过一起类似的判决案例。”他表示,该案例的判决结果是开发商对业主进行“酌情赔偿”。这是因为多数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没有约定出现此类情况应该如何处理的相关条款。“即使有,一般主要是两种赔偿方法:要么按总房款的年限比例进行补偿,比如说总价70万的房子,按每少1年赔1万元的价格;要么按土地出让金的年限比例进行补偿。而实际上,在这70年之间,同一块地、同一个房子,每年的土地价格和房价都是不一样,中间的损失很难计算。”因此,如果陈女士向开发商提出索赔,由于没有确切的计算依据,只能得到“酌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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