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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擅自转租 出租人能否解除合同

作者: 来源:工人日报 发布日期:2007-2-25 8:43:18
  我有一套房子长期闲置,我在2006年5月将房子租给了我的朋友王某。2007年1月,我无意中得知王某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子转租给了韩某,并且韩某还将房子进行了改装,造成我房屋的损坏。对这一情况我感到非常生气,我想解除与王某的合同,同时还想让王某承担我的损失。请问,我能不能解除合同?读者:李华

    李华:

    你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你有权利解除你和王某之间的合同,当然如果你想继续将房子租出去,你也可以选择不解除合同。

    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王某在租赁房屋期间,对房屋以及房内的用品承担妥善保护的义务,他将房屋转租给韩某,由于韩某的改装行为导致了你的损失,属于王某未尽保护义务,不管你是否解除合同,王某都应该赔偿你的损失。(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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