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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独占房产弟弟能否变更产权?

作者: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2007-3-22 10:31:37
 弟弟可持取得权利赠与证明,同时要求父亲单位出具弟弟有权购买该房屋的证明。

    ■案情回放

    产权分配难煞老母

    几年前,刘老先生去世,留下了一套房产给老伴李老太太居住。当时,这套房产为单位公房,李老太太只有居住权,也就没引发任何产权纠纷。而今,刘老先生的单位做出了一个决定,允许居住在此的李老太太出资3万元买下此房屋产权。

    后来李老太太打算让几个儿子出钱购买,直接把房屋产权划到儿子名下。这就遇到了一个难题,几个儿子该怎么购买、产权又该如何分配呢?老大已得回迁房,不参与分割

    李老太太有四个儿子。老大以前已得到过家里的一套回迁房。当年,刘老先生的另外一处房产由老大居住,正好遇上拆迁,遂把得到的回迁房给了老大。因此,老大表示,自己不再参与这套房产的分割。

    老二自行交纳全部房款,办了房产证。

    剩下的三个儿子也都各自成了家,有自己的住房。李老太太说,这套房产就交由三兄弟平分。

    老二因工作关系和李老太太住在一起,单位要求交纳房款时,两个弟弟都不在,老二便自己交齐了3万元,开了购房发票。

    接着,他拿着购房发票,办理了房产证,在上面写上了自己的名字。

    后来,他又花了2万元把房子装修一新,和李老太太一起住在这里。

    老三、老四欲变更成三人财产。

    之后老三、老四提出,这套房产本该三兄弟一起出购房款,一起出装修费,房产证上写李老太太的名字,将来再分给三人,或房产证上写三兄弟的名字。但这些最后都被老二一人包办了,房产证上也只写了老二一个人的名字。

    老三、老四很不满意,希望能将此套房产变更成三人财产。但不知能不能变更,如果可以,该如何操作。

    ■律师点津

    老三、老四需先取得母亲赠与证明

    在与老二协商时,还需获得老大放弃分配权的书面证明。

    在本案中,李老太太将自己的份额赠与了老二、老三和老四,老大放弃了继受权,该房屋的分配权比例将发生变化,老二、老三和老四各占1/3.当然,如果李老太太指定的受赠人不同,受赠比例不同,三人对产权的共有份额也就不同了。

    老二如果在没有李老太太和老大赠与证明的情况下,利用自身便利,将属于三人共有的份额私自转为己有,自行办理了房产证,就意味着侵犯了老三、老四的合法权益。

    如果老三、老四决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第一步,先取得李老太太将其权利赠与给老二、老三和老四的书面证明,以及老大放弃分配权的书面证明。老三和老四可以这两份证据进行公证,增强这两份证据的效力。同时,为确保证据充分有效,最好要求单位出具证明,证明老二、老三有权购买该房屋。

    第二步,在取得以上证据后,老三、老四可以先向老二表明权利,先通过和解方式解决此事。如果能达成一致,老三和老四可以分担老二为该房屋所支付的费用,老二出具书面情况说明,请求房管部门撤销原房产证,重新颁发三人按份共有的房产证。

    如果三人协商不成功,老三和老四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两人对该房屋的产权份额。法院判决支持两人的诉讼请求后,两人可以持该生效判决书向房管部门要求撤销原老二的房屋所有权证,重新颁发三人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如果房管部门不同意变更,老三和老四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房管部门作出的属于老二的房屋所有权证,同时判决房管部门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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