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达 - 新闻资讯 - 企业名片 - 品牌楼盘 - 二手房租赁 - 二手房买卖 - 中介推荐 - 电子地图 - 展会信息 - 住宅论坛 - 网友博客
 首页 > 律师答疑 > 正文

丈夫单方出售共有房产法院判卖房协议无效

作者:郑金雄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日期:2007-3-22 10:33:49
 丈夫瞒着妻子将双方共有的房产卖给第三人,妻子得知后向房管局提出异议,房管局因此停止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购房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厦门市思明区法院日前对这起房产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卖房协议无效。

    2006年2月,陈某和妻子张某在厦门购买了一处房产,产权证写有两个人的名字。后来,两人感情不和,一直在闹离婚。同年8月,陈某找到余某,表示要把与妻子共有的房产卖给余某,并收取余某两万元订金。接着,双方签订协议,约定房屋总价91万元。余某先后共向陈某支付62万元,陈某将其中44万元用于偿还购买这套房子的贷款,并办理了房屋抵押注销手续。

    得知陈某背着自己把房子卖掉后,陈某的妻子张某立即到房管局查询,并提出了异议。房管局因此停止办理这套房子的过户手续。看到房子过户遇到了麻烦,余某遂将陈某告上了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卖房协议无效,判处卖房者退还购房款并补偿购房者两万元。

    法官表示,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人们在购买二手房时,应注意征得售房夫妻双方的同意,最好要求夫妻双方当面签字,共同到房管部门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售房夫妻无法同时到场,应当要求出售方提供公证委托等手续。另外,近年来屡屡出现假冒共有人签名骗取房产证的现象,公证和房管部门在办理公证和产权变更登记中,也要擦亮眼睛,强化对签名、证件真实性的审查。



责任编辑:            >>发送给好友  >>添加到收藏夹

上一篇:装修队网上展示业主卧室 装修了房子泄露了隐私
下一篇:缴纳住房公积金 相当于强制保险吗?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文章搜索
    
  栏目广告
  文章推荐
济南第五次举行住宅性能认定评审
借助田园新城之力 济南市将竞逐国
  最新文章
《城乡规划法》将小产权房送到改革热
第二套房贷款新政尚有五大难题待破解
苏州暂停二次以上公积金贷款
违法成本太低使占地案件越来越多
2007岁末回眸 房地产政策“钟情”住房
廉租房的“赣州模式”
2007 调控声紧房价蹿高 幕后推手扭曲
岁末打折并非房价拐点前兆
2007岁末回眸 房地产政策“钟情”住房
利率上调公积金贷款不变 对95%购房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