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女士下班回家,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下的车棚里,并锁好了门。谁知,第二天一早上班,她惊讶地发现,电动自行车没了!
电动自行车被盗后,张女士虽然报了案,但一段时间以来并未有小偷落网的消息。张女士只好找到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她认为,“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明确规定,小区物业公司承担维持公共秩序、安全监控等责任;如果没有达到服务质量,造成业主及租用人经济损失的,物业公司是要给予经济赔偿的。”
而物业公司坚持认为,他们昼夜派保安站岗、巡逻,已经尽到保安的义务,不存在违约责任,因此拒绝对张女士进行赔偿。
张女士十分无奈,她想知道:小区物业公司究竟应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
如果小区门卫失查物业承担一定责任
本报值班律师、北京市希望律师事务所赵湘律师认为,如果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有效管理,如小区的门卫未对进出小区的所有外来人员进行必要的查问,也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予以相关的登记手续,那么,由于自己的不作为而给原告造成的财产损失,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当然,张女士对自己财产的保管存在疏忽,使得小偷轻而易举地把电动车盗走,张女士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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