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达 - 新闻资讯 - 企业名片 - 品牌楼盘 - 二手房租赁 - 二手房买卖 - 中介推荐 - 电子地图 - 展会信息 - 住宅论坛 - 网友博客
 首页 > 律师答疑 > 正文

意向金可以双倍返还吗?

作者: 来源:市场报  发布日期:2007-5-30 8:51:49

 编辑同志:

    我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报价46万元。中介答应我可以和卖家商量再便宜一点,因此,我和中介签了协议,并交了两万元意向金。中介说,等卖方签了协议就将这两万元直接转为定金交给卖方,我同意了。但3天
后,中介说卖方不能便宜卖,让我去取回意向金。请问,我能双倍要回这笔意向金吗?

    意向金不同于定金,在卖方没有表示接受买方提出的购房条件和意向金之前,它的性质属于预付款且一般由中介代为保管。在中介与卖方议价后,如果卖方同意买方条件签收了意向金,则意向金性质变为定金。此后若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均可按照定金处罚条款承担责任。

    如果中介议价后卖方不接受条件,则意向金性质没有变化,应当退还给买方。因此,此情况中介要求买方拿回意向金的做法是正确的。



责任编辑:            >>发送给好友  >>添加到收藏夹

上一篇:分期付定金 违约应返还多少?
下一篇:购买旧村改造房埋隐患 旧村改造房买卖合同被判无效

  文章搜索
    
  栏目广告
  文章推荐
济南第五次举行住宅性能认定评审
借助田园新城之力 济南市将竞逐国
  最新文章
《城乡规划法》将小产权房送到改革热
第二套房贷款新政尚有五大难题待破解
苏州暂停二次以上公积金贷款
违法成本太低使占地案件越来越多
2007岁末回眸 房地产政策“钟情”住房
廉租房的“赣州模式”
2007 调控声紧房价蹿高 幕后推手扭曲
岁末打折并非房价拐点前兆
2007岁末回眸 房地产政策“钟情”住房
利率上调公积金贷款不变 对95%购房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