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达 - 新闻资讯 - 企业名片 - 品牌楼盘 - 二手房租赁 - 二手房买卖 - 中介推荐 - 电子地图 - 展会信息 - 住宅论坛 - 网友博客
 首页 > 律师答疑 > 正文

开发商违规占用小区公共用地 法院判其恢复原状

作者:任硌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7-6-1 8:35:07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审结一起因开发商在住宅小区公共用地擅自修建洗车场和活动室而引发的侵权纠纷案。成都中院依法驳回原审被告开发商的上诉,维持原判,即判决开发商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拆除修建于小区公用土地之上的洗车场及活动室,并按照成都市规划局审批的小区施
工图纸恢复原状。

    彭某等174名业主在一审中诉称,他们分别与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房产宅基地及四周园地属于国家所有,供产权人共同使用。之后,彭某等人按照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而开发商却只履行了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的义务,而至今仍擅自占用小区相关公共用地,并将其改建为洗车场和活动室,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因此,原告方认为开发商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停止侵害,拆除其修建的活动室和洗车场,恢复原状等。

    一审法院认为,依照相关规定,开发商未经全体业主决议和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改变住宅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绿地的使用性质,不得侵犯全体业主的共同使用权,因此被告对原告享有使用权的共用场地、绿地等负有保持原状、不予改变其使用性质、不予侵占的义务,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开发商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等为由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成都中院经二审维持了原判。



责任编辑:            >>发送给好友  >>添加到收藏夹

上一篇:购买旧村改造房埋隐患 旧村改造房买卖合同被判无效
下一篇:退房后买房人仍被追贷 提醒:别忘及时解除银行房贷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文章搜索
    
  栏目广告
  文章推荐
济南第五次举行住宅性能认定评审
借助田园新城之力 济南市将竞逐国
  最新文章
《城乡规划法》将小产权房送到改革热
第二套房贷款新政尚有五大难题待破解
苏州暂停二次以上公积金贷款
违法成本太低使占地案件越来越多
2007岁末回眸 房地产政策“钟情”住房
廉租房的“赣州模式”
2007 调控声紧房价蹿高 幕后推手扭曲
岁末打折并非房价拐点前兆
2007岁末回眸 房地产政策“钟情”住房
利率上调公积金贷款不变 对95%购房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