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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购买房产被查封可要求赔偿

作者: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2007-7-23 8:28:06
 孙先生:前几天,我仓促中看中了李女士的房屋,当天就通过中介公司和李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付了首付款20万,然后去办理银行贷款手续。就在我去办理过户手续时,才发现这套房屋已被某法院查封了,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请问,我该如何解决这样复杂的问题?

    解答: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不能转让。如果已签订买卖合同的,该买卖合同无效,双方互相返还已付财产,赔偿损失。中介公司在其中未尽审查义务的,应当向买房人承担相应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要解决问题,一种方法是卖房人向法院提供另外的财产,将被查封房屋置换出来,为要过户的房屋解封后,双方可继续交易。

    第二种方法是双方不再继续履行合同,孙先生要求李女士返还20万元首付款及赔偿款,如果李女士无力偿还,孙先生可参加房屋拍卖,用拍卖剩余的款项偿还孙先生的首付款。

    第三种方法是:孙先生可以和法院协商,变更被执行人为自己,法院解除查封,孙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然后将银行放贷的款项支付给法院。当然也可能存在其他的解决方法。(北京亿通律师事务所 张艳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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