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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合同不能承受之重

作者: 来源:新华博客  发布日期:2007-7-23 8:29:36

    张翔:严格说,上述开发商的这种认识是不对的。建设工程的质量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过去的工程验收是国家验收制,2000年以后,《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将国家验收制改为国家备案制,国家只做形式审查而不做实质审查。因此,即便是备案通过了,仍然可能存在工程质量的问题。根据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如果在备案通过之后发现建设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消质量备案,责令停止使用,并予以处罚。我认为,墙体裂缝是不符合建设工程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遇到这种情况,如果业主联合起来,就可以使这个建筑工程的质量备案被撤消。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撤消备案,重新进行验收。(中国房地产报  徐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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