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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房地产市场调控效果不理想下一步该怎么办 专家:应考虑开征物业税

作者: 张晓松 谢登科 陈莉 来源:济南日报  发布日期:2006-11-21 8:35:36
         从最初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到“国八条”“国六条”出台,房地产投资过热现象因此有所缓解,但房价过高问题却更显突出,消费者期待的房价回落并没有出现。房价居高不下,使一些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商获得巨大收益,而普通居民只能望楼兴叹。有关专家指出,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主要源于市场供求关系失衡。下一步应继续采取调控措施,在保障市场稳定的前提下,从改善供求关系入手,着力解决房价过高问题。
   专家建议适当征收消费税
     据了解,国外十分重视对房地产保有环节的征税。例如,美国对不动产征收的税收要占到其全部财产税收入的80%。而我国在房地产保有环节涉及税种相对较少,税负相对较轻,这就降低了房地产保有者的经济风险,在客观上增加了房地产投机者的需求。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博士后张金华建议,房地产调控政策必须围绕供给和需求两方面进行,在调控需求方面应将房地产税征收的重心从交易环节转向保有环节。
     为了抑制房地产投机需求,国家应考虑在房地产保有环节统一征收物业税,按房地产的面积每年付税;同时,征收房地产转手交易时的资本获益税,使房地产涨价收益的一大部分回馈给社会。
     经济学家王小广认为,国家还应在房地产开发环节适当征收消费税,现阶段可只限于别墅、高级公寓等高档住宅,这将有效抑制投机需求和过度消费行为。
     同时王小广建议,为保障一般居民合理房地产消费,国家在征收消费税时应确定一个上限,如人均20平方米可以不征收税,超过这个上限则按累进制征税。
   将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
     中国银监会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发挥信贷政策的调控作用,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为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商业银行将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另外,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监管部门还将视情况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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