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达 - 新闻资讯 - 企业名片 - 品牌楼盘 - 二手房租赁 - 二手房买卖 - 中介推荐 - 电子地图 - 展会信息 - 住宅论坛 - 网友博客
 首页 > 房产资讯 > 行业新闻 > 正文

新拆迁补偿标准12月1日生效 已拆迁项目执行原补偿标准

作者:赵治国 来源:济南时报  发布日期:2006-11-22 9:00:56
        新颁布的《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了拆迁补偿标准,这引起了市民高度关注。今天,许多被拆迁市民打来电话询问:在12月1日前实施的拆迁,能否按新标准补偿?
       对此,记者采访了省建设厅有关人士。据介绍,《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届时批准的拆迁项目将执行新补偿标准。而在此之前,已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告实施的房屋拆迁,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据省建设厅有关人士介绍,在新条例实施前,我省已停止审批新的拆迁项目,并抓紧进行现有工程的清理和扫尾工作。我省强调,凡由于突击审批拆迁项目而造成群体上访的,将严肃追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对已经审批完的房屋拆迁项目,全省各地需要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努力取得被拆迁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            >>发送给好友  >>添加到收藏夹

上一篇:我市推出拆迁规划批前公示听证制度
下一篇:地产调控 三部门调高土地有偿使用标准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文章搜索
    
  栏目广告
  文章推荐
济南第五次举行住宅性能认定评审
借助田园新城之力 济南市将竞逐国
  最新文章
《城乡规划法》将小产权房送到改革热
第二套房贷款新政尚有五大难题待破解
苏州暂停二次以上公积金贷款
违法成本太低使占地案件越来越多
2007岁末回眸 房地产政策“钟情”住房
廉租房的“赣州模式”
2007 调控声紧房价蹿高 幕后推手扭曲
岁末打折并非房价拐点前兆
2007岁末回眸 房地产政策“钟情”住房
利率上调公积金贷款不变 对95%购房者
  相关文章
济南市北园大街工程天桥段“和谐
济南市东舍坊片区拆迁冻结 
没有租赁关系的房客能得到拆迁补
济南拆迁安置房将按普通商品房建
建设部酝酿修订城市房屋拆迁条例
地块潜力大拆迁费用高 “棚改”牵
省城首次大规模强拆“野楼盘”
五里沟区域拆迁公示 补偿基准价每
三百多套回迁房被选定 发祥巷拆迁
拆迁补偿房最小43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