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达 - 新闻资讯 - 企业名片 - 品牌楼盘 - 二手房租赁 - 二手房买卖 - 中介推荐 - 电子地图 - 展会信息 - 住宅论坛 - 网友博客
 首页 > 房产资讯 > 行业新闻 > 正文

深圳:拟出台条例禁止开发商直接预收房款

作者:何广怀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6-11-23 8:23:38
         为更好地保障购房者权益,深圳市拟禁止房地产开发商直接向客户预收房款。这是《深圳市房地产条例》草案初稿提出的。这份条例草案目前正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深圳这份条例草案初稿整合了当地的多部地方法规,共有六章192条条款,涵盖了目前房地产市场从项目建设到现房购买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深圳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出台后将成为规范深圳房地产行业的最权威法规。

    这份条例草案的第95条规定:预购人交付的定金、保证金、预售款等各种款项均应当由房地产预售人委托一家金融机构收取,预售人不得自行收取。代收预售款的金融机构应当为预售款的监管机构。预售款(含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只能用于本项目预售房地产的开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由工程监理机构根据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进度计划和工程实际进度,书面通知预售款监管机构向预售人划款。非经工程监理机构书面通知,预售款监管机构不得直接向预售人划款。建设工程监理机构和预售款监管机构监管不当,造成受让人损失的,应当与预售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前款规定直接收取预售款项的,由主管部门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份条例草案还明确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赚取交易差价,否则将由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另外,深圳将大力加强房地产行业的诚信建设,条例草案要求主管部门建立完善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和诚信公示制度,诚信档案应当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对于失信情节严重的企业和个人,主管部门应当在组织地块出让、资质或资格年检、备案、年度评价时,加大审查力度,直至取消其土地受让资格、限制商品房开发项目预售或禁止从事有关业务。



责任编辑:            >>发送给好友  >>添加到收藏夹

上一篇:三季度房地产业外资进入飙升46.6% 达259亿元
下一篇:上海房地局酝酿“分家” 意在实现土地垂直管理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文章搜索
    
  栏目广告
  文章推荐
济南第五次举行住宅性能认定评审
借助田园新城之力 济南市将竞逐国
  最新文章
《城乡规划法》将小产权房送到改革热
第二套房贷款新政尚有五大难题待破解
苏州暂停二次以上公积金贷款
违法成本太低使占地案件越来越多
2007岁末回眸 房地产政策“钟情”住房
廉租房的“赣州模式”
2007 调控声紧房价蹿高 幕后推手扭曲
岁末打折并非房价拐点前兆
2007岁末回眸 房地产政策“钟情”住房
利率上调公积金贷款不变 对95%购房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