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自查自纠的,以及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可能遭到严厉打击。”昨日,合肥市整治房地产交易秩序领导小组负责人在通报工作进度时放出“狠话”。主管部门表示,下月开始的联合检查行动中,此类企业将是“关照”重点。四成开发商被记“不良记录”10月20日~11月20日,是合肥市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的自查自纠阶段。符合条件的开发企业共355家,有278家领取了自查表,但返回的只有208份。对144家未领表和未按期返表的企业,主管部门已将其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信誉档案。市民可登录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官方网站或合肥家园网看企业名单。
擅加不合理收费将严惩
业主直到收房时才发现,开发商竟未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安徽省商品住宅销售明码标价书》和《商品房销售价目表》进行备案和公示。在此情况下,商品房的权属登记难以进行,业主权益严重受损。这是物价部门此次整治中发现的情况。
2005年1月起,我省开发商对商品住宅在销(预)售前,必须将《明码标价书》和价目表送到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销售。检查中却发现,少数开发商不仅未备案,还违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设置不合理收费。主管部门表示,对损害业主利益的开发商,将移交价格监督部门立案查处。
卖期房不许玩“张冠李戴”
只有领取预销许可证的期房才允许公开销售,目前,合肥市是按每幢楼的建设情况发预售许可证的。一些楼盘往往分几期上市,于是一些开发商会用一期的预售许可证卖二期、三期的楼盘。这种“张冠李戴”的销售行为极可能伤害业主权益。
房产部门透露,目前合肥市已通过接访等渠道接到房产投诉案件6起,主要集中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与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协议书》,收取认购金、诚信金,个别企业甚至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售房并签下合同。为此,主管部门提醒市民购房前一定要仔细查看预售许可证。
延迟交房找尽荒唐借口
购房者违约,必须按天赔付房价的5%,而开发商违约却只要按天赔付房价的万分之一;延迟交房,地震、洪水属不可抗逆,但一些开发商却自行拟订了部分“不可抗逆”因素:高考、阴雨天气偏多……对这些检查中发现的明显不符合公平原则以及违背国家条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工商部门表示可以宣布无效。
工商部门提醒,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会有一些“空白栏”或选择项,允许开发商与购房者商议确定。但一些开发商或在空白栏中填上有利于自己的内容,或将选择项全部勾选,这导致最后只有最不利于购房者的选项才会生效。据了解,对投诉较多的企业,合肥市将联合多部门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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