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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四成开发商有不良记录 弄虚作假遭重拳

作者:方新东 张伟 来源:安徽商报 发布日期:2006-11-27 9:15:46

      “未按规定自查自纠的,以及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可能遭到严厉打击。昨日,合肥市整治房地产交易秩序领导小组负责人在通报工作进度时放出狠话。主管部门表示,下月开始的联合检查行动中,此类企业将是关照重点。四成开发商被记不良记录”1020~1120日,是合肥市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的自查自纠阶段。符合条件的开发企业共355家,有278家领取了自查表,但返回的只有208份。对144家未领表和未按期返表的企业,主管部门已将其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信誉档案。市民可登录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官方网站或合肥家园网看企业名单。

  擅加不合理收费将严惩

  业主直到收房时才发现,开发商竟未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安徽省商品住宅销售明码标价书》和《商品房销售价目表》进行备案和公示。在此情况下,商品房的权属登记难以进行,业主权益严重受损。这是物价部门此次整治中发现的情况。

  20051月起,我省开发商对商品住宅在销()售前,必须将《明码标价书》和价目表送到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销售。检查中却发现,少数开发商不仅未备案,还违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设置不合理收费。主管部门表示,对损害业主利益的开发商,将移交价格监督部门立案查处。

  卖期房不许玩张冠李戴

  只有领取预销许可证的期房才允许公开销售,目前,合肥市是按每幢楼的建设情况发预售许可证的。一些楼盘往往分几期上市,于是一些开发商会用一期的预售许可证卖二期、三期的楼盘。这种张冠李戴的销售行为极可能伤害业主权益。

  房产部门透露,目前合肥市已通过接访等渠道接到房产投诉案件6起,主要集中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与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协议书》,收取认购金、诚信金,个别企业甚至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售房并签下合同。为此,主管部门提醒市民购房前一定要仔细查看预售许可证。

  延迟交房找尽荒唐借口

  购房者违约,必须按天赔付房价的5%,而开发商违约却只要按天赔付房价的万分之一;延迟交房,地震、洪水属不可抗逆,但一些开发商却自行拟订了部分不可抗逆因素:高考、阴雨天气偏多……对这些检查中发现的明显不符合公平原则以及违背国家条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工商部门表示可以宣布无效。

  工商部门提醒,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会有一些空白栏或选择项,允许开发商与购房者商议确定。但一些开发商或在空白栏中填上有利于自己的内容,或将选择项全部勾选,这导致最后只有最不利于购房者的选项才会生效。据了解,对投诉较多的企业,合肥市将联合多部门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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