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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小区地上车位 不能乱收车位费

作者:刘玉波 来源:齐鲁晚报 发布日期:2006-12-25 8:40:10



资料图片

   今天下午,济南市物价局局长孙建民作客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在线问答”,就价格调控管理与网民进行对话,就粮油价格上涨、供暖收费等一揽子涉及民生的价格热点和焦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和正面答复。

  小区地上车位不能收取车位费

  对于部分网民对小区停车收费的询问,孙建民解释说,《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地上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不能收取车位费,只能收取车辆看管费,收费标准为80元/月,并负担看管责任。地下车位由于产权可能属于业主,也可能属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企业,因此车位的买卖或租赁费用,由业主与车位的产权人协商确定价格,而取得车位后的看管标准为1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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