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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土地督察局带头表态:三令牌把住土地闸门

作者:于祥明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日期:2006-12-27 8:31:24
 

土地督察

    土地督察制度主要是监督地方政府,防止圈地反弹 (资料图片)

    昨天(26日),京沪土地督察局局长表示,用好国家赋予的“提出纠正意见”、“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和暂停用地审批”的三道令牌,严格土地管理、震慑违法滥占乱用土地。

    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局长樊志全指出,“提出纠正意见”、“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和暂停用地审批”,是国家赋予土地督察的三道令牌,也是发挥土地督察作用、严格土地管理、震慑违法滥占乱用土地的有力武器。他表示,土地督察面对的省级政府位高权重,面临的情况错综复杂,一定要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迎难而上。

    樊志全透露,将建章立制,严格要求,搞好土地督察制度建设,建立起重大用地项目报告制度。各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重大项目开工、竣工的情况,重大的土地“招拍挂”活动,发现重大违法用地案件等情况,各省(区、市)要向督察局报告,以便及时派出督察人员到现场巡视和检查。他还表示,要善于利用经济手段,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发现和制止涉及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中的问题。

    “在听取汇报和督察的主要活动中,我们始终坚持督察对象是省、市政府。坚持由省、市长直接汇报工作情况,与省、市长面对面交换意见。”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局长张乃贵表示,要把握土地督察工作主动权,省、市政府领导作为督察对象的代表,不能取代,不能缺位,不能混淆。

    不久前,国家土地督察9大地方局负责人集体亮相,预示着土地督察制度管理构架已经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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