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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祝田园 来源:济南时报 发布日期:2006-12-5 8:49:16
      今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进行建设的工程将遭重罚。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公布的《济南市城市规划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未经许可而建设、并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工程,将被依法拆除,相关责任人将被处以每平方米3000元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方可持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土地使用证、施工图等材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征求意见稿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并分情况处理:对于基本符合城市规划的,责令其限期补办审批手续,并按照违法建设面积处以每平方米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虽影响城市规划但可以通过整改使其符合城市规划的,责令其限期整改,补办审批手续,并按照违法建设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责令其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工程,并按照违法建设面积处以每平方米3000元罚款。
    另外,在城镇居民建房管理上,征求意见稿提出,济南中心城、县(市)城市规划区和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将不再批准新建、扩建、改建居民私房及其附属设施;确属危房的,市民应持相关材料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在原址按照原规模翻建。
    从现在起至12月14日,市民可通过书信、网站留言等方式,向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对征求意见稿的建议和意见(参阅征求意见稿全文,可登录市政府法制办网站www.jnfzb.gov.cn)。市民来信可邮寄至经十路138号,邮编250002;或登录市政府法制办网站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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