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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土地使用费翻番 专家称不影响房价

作者: 来源:大众日报  发布日期:2006-12-7 8:46:22
       从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将提高一倍,此项“土地新政”经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后,立即引起广泛关注,许多人担心会引致房价大涨。但有关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对房价影响甚微。

  山东省建设厅房地产业处处长王晓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土地使用费的提高对当前房价基本没有什么影响。在房地产开发中,土地有偿使用费仅是土地成本中的一项,前者提高一倍并不意味着后者也提高一倍,因而对房价的整体影响不大。

  据了解,目前房地产开发中的土地成本包括三部分:一是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时补偿给原集体土地使用者的费用;二是生地变为熟地的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即土地开发成本;三是土地收益,即通常所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前两项是硬指标,占比重不小。土地有偿使用费在土地总成本中所占比例并不大,且位置不同,差别很大。全国最高的一等地区70元/平方米,低的10元/平方米,明年1月1日后,分别涨到140元/平方米和20元/平方米。一亩地666.67平方米,这样土地新政实施后,每亩地将比过去多6666.7元到46666.9元。

  济南市区中心一亩地现在能拍卖到300万-400万元,既使土地使用费提高4万多元,也不过占到土地成本的1/75到1/100,占房价的比例就更小了。另一方面,土地有偿使用费指的是新增土地而不是存量土地,政策效应会相对滞后。

  山东中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李福财表示,土地成本大约占房价成本的20%-40%,土地使用费提高部分虽然占土地成本和房价的比例都很小,但对房价会有一定的心理影响。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教授郭松海建议,为防止开发商借土地使用费提高炒作房价上涨,当前应考虑让开发商在销售环节公开地价成本,这有助于解决当前房地产开发中利润偏高且不透明的问题。目前土地买卖实行招拍挂制度,过程透明,事后却不向消费者公开土地成本,有违情理,也不符合政务公开原则。

  相对于住宅和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价格较低,土地使用费提高之后,影响会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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