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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权不存在下放问题

作者:张晓松 来源: 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7-2-2 8:21:39

  记者:这次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调整确实加大了省级政府责任,您能否谈谈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负责人:调整用地审批方式后,省级政府由原来的“二传手”角色,变为对城市建设用地负总责。所谓负总责,总体上说就是对申报城市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负总责,包括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规划计划、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用地申报有关要求、用地是否结构合理、确实需要、节约集约等。

    具体工作上,省级责任主要担负对城市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核把关、检查指导。一是对城市申报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严格审查。二是在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后,对城市申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把关。三是对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与实施方案的申报、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记者: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后,国土资源部在用地审查报批中负担什么责任?

    负责人:实行新的审批方式,促使国土资源部加快转变职能,但并不意味着减轻了对城市建设用地管理的责任。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和部门职责,调整审批方式后,国土资源部在城市用地审查报批中主要有两方面工作:

    一是对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负责审查把关。对省级政府上报国务院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进行审查,重点对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区位和规划用途审查把关,贯彻国家关于城市用地要严格控制规模,优化用地结构,落实产业政策的要求。在具体用地审查中,严格依据规划计划进行审查,结合考虑该城市存量土地的利用状况、上年度已批准用地的实施情况、按季度供地备案情况分析以及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调查情况等,以体现“从严从紧、有保有压”的宏观调控精神,迫使城市压缩用地规模,尽可能节约集约用地,走盘活存量、内涵挖潜的路子。对于存在问题的报件,退回省级政府,责成有关城市修改完善上报方案,并在国务院批准后,在用地批复中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意见,或需要注意的问题,并在以后工作中检查落实情况。

    二是指导、督促地方搞好组织实施工作。督促省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好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有关城市做好实施方案编制、申报和征地、供地工作。利用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检查,特别要充分发挥派驻各地的国家土地督察局的作用,发现问题的,及时纠正或采取相应的措施。为此,国土资源部所发通知中明确了国土资源部要做的工作和有关要求以及相应的措施,这将成为我们对城市建设用地管理的工作重点,以确保城市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用地。

  记者:请问这次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调整对城市房地产市场有什么样的影响?

    负责人:国土资源部在《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申报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应严格控制在当年中心城市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内。申报居住用地的,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要求,切实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用地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据此,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都将对城市居住用地进行审查,以保证国务院有关调控房地产市场政策的落实。应该说,新的城市用地审批方式,将有助于上述三类住房的建设,稳定城市商品房价格,对于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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