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达 - 新闻资讯 - 企业名片 - 品牌楼盘 - 二手房租赁 - 二手房买卖 - 中介推荐 - 电子地图 - 展会信息 - 住宅论坛 - 网友博客
 首页 > 房产资讯 > 行业新闻 > 正文

满70年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

作者:田雨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7-3-20 8:21:35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是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作出的明确规定。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拥有自己的房屋,而且大量集中在住宅小区内。物权法的这一规定,回答了广大群众关于“70年大限到期后,我们的住房怎么办”的疑问。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期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改革开放,当时出让的一些土地使用期限较短,一些只有30年,很快就要到期。特别是目前绝大多数城市居民都拥有了自己的住房,使土地使用权期满的问题更加引人关注。

    虽然物权法关于70年后自动续期的规定,给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但是,不少人注意到,法律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王焕永表示:“中国老百姓从改革开放到今天,好不容易有了房子可以传下去,如果到了孙子那一代,房子的情况还说不清,多让人不放心!”他建议,国家在制定相关的规定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反复斟酌。



责任编辑:            >>发送给好友  >>添加到收藏夹

上一篇:物权法: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须业主共同决定
下一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8日起上调0.18百分点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文章搜索
    
  栏目广告
  文章推荐
济南第五次举行住宅性能认定评审
借助田园新城之力 济南市将竞逐国
  最新文章
《城乡规划法》将小产权房送到改革热
第二套房贷款新政尚有五大难题待破解
苏州暂停二次以上公积金贷款
违法成本太低使占地案件越来越多
2007岁末回眸 房地产政策“钟情”住房
廉租房的“赣州模式”
2007 调控声紧房价蹿高 幕后推手扭曲
岁末打折并非房价拐点前兆
2007岁末回眸 房地产政策“钟情”住房
利率上调公积金贷款不变 对95%购房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