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上调比去年增加1828元 |
作者:姜欣蔚 来源: 济南日报 发布日期:2007-3-21 14: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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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1日起,我市开始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工资基数。新缴存基数为5946元,比去年提高1828元。 今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我市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2007年度我市行政区域内每月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5946元,执行时间为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职工月工资超过5946元的,最高按5946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未超过5946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据了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后将依据市统计局的统计资料,每年3月份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工资基数,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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