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在加大经济适用房投资建设力度的同时,采取在产权证上加注户主照片和身份证号等特殊标记的办法,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房产权流转管理,以防止中途“变脸”。
江西各级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仅为当地同质商品房价格的一半,因此如何防止购房人将经济适用房暗中流转,就成为售后管理的一道难题。江西省建设厅为此出台相应办法,要求房屋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加注特殊标记和附页。
据了解,加注的内容包括:户主照片(加盖钢印)、身份证号;申请经济适用房时已纳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人均住房面积计算的其他家庭成员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简历及其与户主关系等基本情况;注明该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的福利性住房,不得上市交易或变相交易,不得转让、转租、交换、赠与、分割、合并或用作其他经营性用途。
据了解,江西今年有211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完成了建设规划,仅南昌市就有上万套经济适用房将在今年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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