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达 - 新闻资讯 - 企业名片 - 品牌楼盘 - 二手房租赁 - 二手房买卖 - 中介推荐 - 电子地图 - 展会信息 - 住宅论坛 - 网友博客
 首页 > 房产资讯 > 行业新闻 > 正文

呼和浩特市转让旧房开始征收土地增值税

作者:王欲鸣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7-4-2 8:39:49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房管局了解到,呼和浩特市转让旧房开始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及内蒙古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对于能够提供转让房屋合法有效凭据的,要先准确计算增值额,然后按照增值额和适用税率缴纳;对于不能提供转让房屋合法有效凭据的,不能准确计算增值额的,按照核定征收率的方式征收,普通住房的土地增值税按照房产转让收入的1%缴纳,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别墅等高档房产按照转让收入的1.5%缴纳。



责任编辑:            >>发送给好友  >>添加到收藏夹

上一篇:贾春旺:严查征地拆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下一篇:南昌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设定上下限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文章搜索
    
  栏目广告
  文章推荐
济南第五次举行住宅性能认定评审
借助田园新城之力 济南市将竞逐国
  最新文章
《城乡规划法》将小产权房送到改革热
第二套房贷款新政尚有五大难题待破解
苏州暂停二次以上公积金贷款
违法成本太低使占地案件越来越多
2007岁末回眸 房地产政策“钟情”住房
廉租房的“赣州模式”
2007 调控声紧房价蹿高 幕后推手扭曲
岁末打折并非房价拐点前兆
2007岁末回眸 房地产政策“钟情”住房
利率上调公积金贷款不变 对95%购房者
  相关文章
土地增值税下月开征 专家称不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