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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济南房屋质量将分户验收

作者: 赵治国  来源:济南时报 发布日期:2007-4-24 8:52:27
买了商品房,房屋一旦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该咋办?4月23日,济南市建委出台了《济南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决定自2007年5月1日起,将住宅工程的质量验收由原来的整栋楼抽检变为一户一验。
    今天,据济南市建委主任田庄介绍,分户验收是将住宅楼所有房屋都检查一遍,有多少户就检查多少户,不仅检查得更细致、认真,而且还要为每户建立一套档案,只有住宅楼每套新房质量都达到验收标准,才能将钥匙交给居民装修或入住。田庄说,新的验收办法与旧办法有着明显的区别,过去在验收建设工程时实际上是抽查,并不是逐户验收,抽查率在30%左右。所以,有60%到70%的房间并没有检查,而往往这些没有抽检到的房间可能就会出现一些质量问题。
    田庄说,此次分户验收出现了三个变化:一是抽查变成了一户一验,增加了对每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的专门验收,避免了过去因验收不到位而出现的质量纠纷;二是分户验收由建筑单位负责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实施,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也要参加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定并加盖质量验收专用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该表要置于户内醒目位置;三是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将工程名称、竣工日期,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全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内容,制成工程标牌,镶嵌在建筑外墙显著部位,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的责任。
    分户验收合格后,工程还不能交付使用。《暂行办法》规定,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还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时,验收组对前期分户验收工作情况还要进行抽查和复核,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住宅工程交付后如果还存在质量问题该如何处理?田庄说,建筑工程竣工后,一些国家规范允许范围内的不影响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依然可能存在,如空鼓、粉刷面层裂缝、空间尺寸偏差等。住户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后,应取证并请建设单位、物业公司予以确认,情况属实的责任单位应立即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重新检查。住宅交付后保修期发生的质量问题,住户也应该及时向建设单位、物业公司反映,责任单位应按照住宅工程质量保修相关规定对质量问题进行保修。
    据悉,市建委已要求市、县(市)区两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验收过程中,对分户验收情况进行严格监管,同时抽查一定比例户数,进行检查和复核,一旦发现分户验收中有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要责令其重新组织验收,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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