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发出总动员令 |
作者:刘玉波 来源:生活日报 发布日期:2007-4-28 8: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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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旧城棚户区改造步伐,济南市政府今天就推进棚户区改造作出部署。为推进棚户区改造,市政府已成立了济南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市长张建国亲自担任组长。 目前,省城旧城区内集中连片的棚户区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96万平方米。 作为济南市委、市政府今年的中心工作之一,棚户区改造工作责任重大。 为加大推进力度,市政府已专门成立了济南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建国担任,市委常委、副市长殷鲁谦和副市长邹世平担任副组长。 市政府明确提出,旧城棚户区改造任务要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通过改造,实现棚户区居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有较大提高,周边地区人居环境和生态质量明显改善,市政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体育等公益性设施逐步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显著增强。 棚户区改造必须按照规划连片开发,有效整合旧城资源,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和功能优化配置,做到改造一片成型一片。棚户区改造要与保护历史文脉、建筑、街区相结合。 市政府要求,棚户区改造力求实行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棚户区改造政策、标准和程序要公开公布,拆迁、建设、回迁安置等重要环节要实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全过程介入,确保每一项工程都成为阳光工程和群众满意工程。 市政府明确提出,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办理,被拆迁居民对拆迁安置房拥有完全产权。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用地外的经营性用地,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所产生的土地收益作为市政府专项资金,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用于棚户区改造的统筹调剂和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为规范拆迁安置,市政府还提出,棚户区现有拆迁项目原则上以就地安置为主,货币补偿、异地安置为辅。其中,规划为住宅类的项目一般实行就地安置;规划为市政公用设施、公益设施和非住宅类的项目,实行货币补偿、异地安置。要严格规范拆迁行为,按照政策规定合理确定回迁安置房屋的户型、面积标准,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补偿,依法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市政府要求,棚户区改造居民拆迁安置房按照普通商品房建设。开发企业必须具备规定的资质,并提倡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建设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的环保型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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