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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期房楼盘不给“担保书” 购房者遇此情况可投诉

作者: 来源:齐鲁晚报 发布日期:2007-4-4 8:58:30
为了规避开发商挪用商品房预售款的风险,去年省城就出台了《济南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期房时,开发商应提供由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责任担保书》。但近日有市民反映,有些楼盘竟然不能为购房者提供“担保书”。
  在省直某单位工作的刘先生近期准备买房,但他连看了几个楼盘后发现,几家楼盘的售楼人员竟然不知道“担保书”为何物,更不要提为购房者提供担保书了。
  据了解,省城目前大部分新楼盘都是期房,依据当前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时序,消费者从缴付预售款到取得商品房一般有1年-3年左右的时间。在这期间,消费者将大量的现金交付给开发商,并由开发商支配。
  刘先生很担心,对大多数普通市民来说,一套商品房可以说是要倾其一生积蓄才可以承担的巨额消费品,如果发生房屋面积缩水、建筑设计变更、环境描述浮夸种种行为等侵犯购房者权益的问题,或者是开发商把已抵押的房屋再预售,把已预售的房屋再抵押,或者进行房屋重复预售,最后“携款潜逃”等问题,消费者岂不是被坑苦了。
  今天,记者咨询了八家期房楼盘,只有两家楼盘的售楼人员明确表示可办理《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责任担保书》,其他的楼盘销售人员都表示没听说过“担保书”。“你交了首付款,我们会出具工商部门的收据,签订购房合同,而且可以帮助申请银行贷款,还需要什么担保啊?”一售楼人员表示。
  济南市建委房地产开发处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10月份,济南市就出台了《济南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就是为了防范商品房预售款容易出现的风险。如果有楼盘不给购房者办理《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责任担保书》,购房者可拨打86157631举报。
■   资料链接
  《济南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规定:预售人出售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提供由担保公司出具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责任担保书》。在预售款监管期间,如出现预售人未按规定使用预售款而造成预购人损失的,预购人有权要求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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