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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轮“拆违”方案公布

作者:鞠鹏 来源:济南时报 发布日期:2007-7-10 9:17:01
哪些违法建筑将被整治拆除?拆除将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这些市民关注的“拆违”焦点问题有了明确答案。今天,我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工作第一阶段实施方案正式对外公布。
   七类违法建筑
   将被整治拆除
    “什么样的是违法建筑啊?”这是本报报道我市拆违风暴启动后,市民咨询最多的问题之一。记者今天了解到,拆违第一阶段整治时间为即日起至12月31日,并确定了七类整治拆除重点。
    整治拆除重点是:拒不停工和新开工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旧村(居)改造工程;侵占公共道路、广场、绿地等城市建设控制线的违法建筑;占压各种管线,占压或棚盖河道,挤占消防通道,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市区内主次干道、城市主要出入口道路、居住小区内主要道路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筑;沿街擅自改建、加建、扩建的违法建筑;其他严重影响城市景观及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
   各区须公布
   拆除重点、举报方式
    自从我市启动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行动以来,许多已经买房的市民非常关注自己的房子是不是“野楼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在今天公布的方案中,我市要求此次整治要实施“阳光拆违”原则,市领导小组和各区都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公开拆除范围、拆除重点、拆除时限、拆除进展情况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方案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违法建筑的界定和拆除有异议的,主管部门要依法做出认定,执法机关要依法下达限期拆除决定。其中涉及违法用地的,由市国土局做出认定并下达限期拆除决定,市规划局配合;其他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由市规划局做出认定,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限期拆除决定由市或区城管执法局下达。当事人未在限期内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进入强拆程序,由区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方案要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有违法建筑的,必须在限期内如实申报,并带头拆除违法建筑,发挥表率作用。在限期内不如实申报或不自行拆除的,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党员干部做出严肃处理。
    此外,整治实施“拆违”与美化相结合,拆除后的绿化、美化工作,由区政府组织实施,规划、建管、园林、市政、环卫等部门全力配合。既要保证整治目标顺利实现,又要保护弱势群体利益,保持社会稳定。
   拒不自行拆除者
   将公开处理
    据悉,从全市召开动员大会后到9月30日为实施拆除阶段。拆除采用自拆、助拆、强拆三种方式。
    在自拆阶段(7月6日至8月15日),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在8月15日前自行拆除。各区领导小组派员到现场督促自拆。
    在助拆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对当事人同意拆除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自行拆除或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违法建筑,由各区政府或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帮助实施拆除。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应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确保助拆现场秩序和助拆工作的顺利。
    9月30日前,对执法部门已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但当事人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对《关于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的通告》发布后拒不停工和新开工的违法建筑,对其他未在限期内自行拆除的“钉子户”,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区国土、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参与,市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强制拆除;对拒不自行拆除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党员干部公开处理。
    据悉,违法建筑拆除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新的违法建设发生。市领导小组对各区拆除违法建筑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验收,对应拆未拆的违法建筑,指导、督促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拆除,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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