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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均价须定期上报

作者:胡永庆 来源:生活日报 发布日期:2007-7-18 8:54:55
今天济南市建委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定期上报房地产实时交易均价,上报价格依据为7月1日以来住宅预(销)售合同成交均价。
  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每月须上报三次,分别为当月的5日、15日、25日。上报内容为从2007年7月1日起到上报日止的楼盘住宅交易均价,包括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区域、住宅交易总面积、住宅交易总套数、住宅交易均价、填表人的个人信息。
  济南市建委要求,全市有在售住宅项目的企业,必须安排专人定期上报。凡有不定期上报或弄虚作假行为的,济南市建委将取消商品房预售资格。对已上网销售的楼盘,济南市建委将定期检查所报价格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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