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工作正在紧张地进行中,也引起了广大市民的普遍关注。近日,济南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工作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支持正常的旧村(居)改造
问:近期,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工作中,拆除了不少的违法旧村(居)改造工程,那么是不是市委市政府不支持旧村(居)改造呢?
答: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旧村(居)改造工作,旗帜鲜明的提出了“鼓励合法的旧村(居)改造,打击违法的旧村(居)改造”的工作思路,先后出台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旧村(居)改造在建违规违法工程进行处理的意见》、《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区旧村(居)改造工作的意见》、《济南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专门成立了领导班子,落实了责任,责成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通力配合,加强对旧村(居)改造的整顿规范,引导其逐步进入健康发展的良性轨道。 但目前的问题是,有些不法建设者打着旧村(居)改造的名义,大搞非法房地产开发,大肆偷逃国家税费,工程质量低劣,建了新楼卖出去,村民依然住旧屋。到头来村里的土地被用尽,旧村依然是旧村。所以,从保护村民们的长远利益出发,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公平的愿望出发,政府及时叫停了违法旧村(居)改造,但政府支持、鼓励旧村(居)改造的思路并没有改变。
违法旧改房“买着便宜住着贵”
问:违法违章建筑主要有哪些危害性呢?
答:违法违章建设严重损害了购房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危害极大。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在对购房人和使用人方面:一是不按国家标准和规范设计、建设,偷工减料,逃避质量、安全监督,缺少质量和安全保证,严重威胁购房人生命财产安全;二是不建或少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供电、供水、排水、物业管理等不能满足居民的实际生活需要。所用管件、电线等不合格,造成“屋漏雨窗透风,入住就需维修工”;三是违法单位和个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编造各种理由欺骗消费者,假冒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对外销售,购房人不能取得房产证,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另外,部分群众有通过购房办理济南户口、小孩就近上学的想法,购买违法房屋是不能解决这些问题的。也就是说,购买违法旧改房是“买着便宜住着贵,买了容易住着烦”。
在对社会公众方面:一是未经规划审批,乱插乱建,部分违法建筑严重破坏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结构,影响新一轮城市规划的实施,扰乱了我市正常城市建设管理秩序;二是乱占土地、甚至占用耕地进行建设,严重损害大多数人的长远利益;三是乱搭乱建、违法建设房屋质量低劣,占压地下管线,阻塞消防通道,危害公共安全;四是直接造成土地出让金、城建配套费、国税地税大量流失,侵害了国家利益;五是严重破坏城市建设管理秩序和经济发展环境,存在大量的社会不安定隐患,严重损害省会城市形象,败坏社会风气,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野楼盘”可能转变为经济适用房
问:违法违章建设存在这么大的危害,为什么到现在才下决心整治呢?是不是政府不作为?
答: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城市建设工作,要求各级政府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特别是2005年以来,我市城管执法等部门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对违法旧村(居)改造等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了严厉制止。在每一个违法旧村(居)改造工程基础施工阶段,执法部门就下达了《责令停止施工通知书》,对拒不停工的,则采取暂扣施工机具,断其施工用电等方式强制其停工,仅去年以来,市执法局就采取强制停工措施300余处(次),暂扣施工配电盘、电焊机等施工机具6200余件。但不法建设者仍然我行我素,采取“执法者来我停,执法者走我建”的明停暗不停策略对抗执法。此前,处于避免浪费社会财富等多方面考虑,政府没有采取强制拆除措施,但违法建设者低估了政府部门执政能力,更加肆无忌惮,违法旧村(居)改造愈演愈烈。现在,到了政府不出重拳不足以遏制违法建设的地步。所以,我们近期采取了一系列强制拆除行动,连续强拆了几处违法旧改的楼盘,以实现遏制住违法建设蔓延势头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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