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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出“拆违”限期令

作者:鞠鹏 来源:济南时报 发布日期:2007-7-23 9:38:24
今天,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小组”)表示,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按在8月5日前自行拆除的原则,做好准备工作,确定好对自有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拆除的时间,一并报单位所在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据悉,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动员大会后,我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工作进展顺利,但市、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自拆自有违法违章建筑的进展情况并不理想。目前只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拆了自有违法建筑,并做完或正在做硬化、美化工作,市园林局也拆了部分自有违章建筑。大部分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仍没有自查申报,也没带头自拆自有违法违章建筑。
    整治小组今天重申,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应主动到单位所在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违法建筑自查申报表》,并在两日内统一报单位所在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单位、市属各大企业集团负责本单位、本集团下属单位(企事业)申报工作的组织、督促工作。没有违法违章建筑的单位也要将表格加盖公章后,报单位所在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治小组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在8月5日前自行拆除的原则,做好相应准备工作,确定好对自有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拆除的时间,一并报单位所在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因特殊情况不便拆除或不能在8月5日前拆除的,要写出书面申请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市领导小组确定。
    据悉,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在确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自有违法违章建筑。逾期未按要求如实完成自查申报、未带头拆除自有违法违章建筑的,我市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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