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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年底前上报
《意见》强调,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并纳入政府考核体系。今年年底之前,各级政府需要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上报建设部备案。
发言人指出,各地政府需要落实经济政策和用地政策。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并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加强规划设计管理,确保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以及旧住宅区整治中的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在较小的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
同时,国务院要求各地要在今年年底前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制定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落实资金和用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工作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要抓紧规范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管理,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严格做好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的调查审核,健全退出机制。
省级人民政府要对这项工作负总责,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有关工作情况,纳入对城市人民政府的政绩考核之中。
据悉,到今年年底前,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建设部备案,其他城市报省(区、市)建设厅备案。
配套文件近期出台
据透露,《意见》出台后,与住房保障相关的配套政策正在加紧制定出台,各项配套政策都已有明确时间表。
其中,建设部将会同民政部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根据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在今年10月完成。同时,《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将于年内修订完成。
央行会同建设部、财政部制定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办法,根据各地廉租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研究提出金融支持方案,在今年10月底完成。
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落实制定廉租房建设、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租赁的税收支持政策,今年10月底完成。
早报记者昨天从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司下属住房保障处有关人士处获悉,这些规范性文件的确正在抓紧进行,但具体何时能够正式出台还要看各个部门合作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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