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天前,《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出台,文内扩大廉租房覆盖范围、政府可优先回购经济适用房、建设农民工宿舍等改善城市低收入人群居住问题的意见让人眼前一亮。昨天,记者从相关部门获得消息,即将出台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会根据国务院《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事实上,杭州的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在全国算是做得比较好的。比如对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应保尽保”、提高廉租房实物配租比例;比如两年前杭州针对既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但又买不起普通商品房的“夹心层”提出了经济租居房的设想,购买了2万平方米租居房……对杭州住房困难家庭来说,住得安心并不是一个梦。
经济适用房要探索“内循环”
[新消息]杭州将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销售和管理,重点在准入条件、审核制度、上市交易等方面作修改完善,并进一步探索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内循环”模式。
牵动最多低收入家庭住房梦的是经济适用房。
自2001年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工作全面开展以来,至今已经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23次,共推出房源29786套,总建筑面积266.03万平方米,且每年呈递增趋势。与2001年相比,2006年经济适用住房受惠家庭增幅达到326%。而今年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面积有望达到80万平方米。
根据杭州经济适用住房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现状,杭州市政府几次调整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严格准入制度、完善公示制度、调整销售方式、控制建造面积、限制购房面积选择及核准面积,先后出台了《关于贯彻国家四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杭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施细则》等文件,加大了对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政策倾斜力度。 这些政策进一步规范了杭州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对解决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尤其是对住房面积在48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起到了实质性的推动作用,大大缩短困难群众经济适用住房持证待购时间。
据透露,正在修改中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送审稿),将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销售和管理,重点在准入条件、审核制度、上市交易等方面作了修改完善,严格设置购房准入条件,突出对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功能,进一步探索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内循环”模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即将出台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符合了国务院《意见》精神。
廉租房惠及更多困难家庭
[新消息]至2007年6月底,杭州市筹集廉租住房房源共计1192套,其中已配租78套,未配租1114套。在未配租房源中,现房314套,期房800套。从现行的政策条件分析研究,可基本满足廉租住房房源需求。2007年计划新购廉租住房2万平方米。“十一五”期间计划新购廉租住房8万平方米,约1300套。
与经济适用房相比,廉租房因为申请门槛更高、受益面较小而显得有些“边缘”,事实上,对低收入家庭来说,廉租房是比经济适用房更现实的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特别是2005年底,杭州市第一次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条件,提高了配租标准。实物配租标准从8平方米放宽到10~11平方米,租金补贴配租从8平方米放宽到11平方米。廉租住房政策的这一调整,使更多低收入的住房困难群众纳入了住房保障范围,据统计,这一政策的实施使杭州4000多户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及早地解决了住房难题。
2006年,杭州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二次放宽配租条件,降低实物配租的门槛,大大拓展了政策受益面,使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实质性提升。这一次调整,又使杭州1000多户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实物配租政策。
截止2007年6月底,杭州市共发放廉租住房配租资格证1133张。累计实物配租93户,总面积3979.02平方米;公房租金减免为廉租住房租金累计约1260户,减免租金金额164.65万元。这组数据或许不如经济适用房那么庞大,但对最低收入人群来说,这是最符合他们经济能力的住房改善方式。
为保证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到位,杭州市成立了廉租住房专项资金,资金主要来自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提取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今年杭州市基本确定了每年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5%以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按规定从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在扣除不低于60%的贷款风险准备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后用于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的资金筹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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