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达 - 新闻资讯 - 企业名片 - 品牌楼盘 - 二手房租赁 - 二手房买卖 - 中介推荐 - 电子地图 - 展会信息 - 住宅论坛 - 网友博客
 首页 > 房产资讯 > 行业新闻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开展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试点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08-6-13 7:40:51
  国家税务总局消息,针对一些地区房屋买卖双方通过订立虚假合同低报成交价格、不如实申报缴纳有关税收的问题,税务总局建立了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制度,加强了房屋交易计税价格管理。为深化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夯实交易环节税收征管基础,进一步提高计税价格管理水平,税务总局决定,先在北京、重庆、青岛、深圳、南京、杭州、丹东等城市开展应用评税技术核定计税价格工作。

    税务总局出台意见指出,对于房地产交易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价格,逐步将房地产评税技术应用到计税价格的核定工作中。

    意见称,要按照房地产评税原理,在测算房地产基准价格和价格影响因素修正系数的工作基础上,开发计税价格核定模块,建立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应用功能,并将其应用到实际征管工作中核定计税价格,用核定结果与纳税人申报价格相比较,按照孰高原则确定计税价格,征收交易环节各项税收。在核定功能的应用过程中,通过定期评测核定效果,及时调整基准价格和价格影响因素修正系数,调整完善核定模块。同时,以公平、简便、有效化解征纳矛盾为原则,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框架下,制定适合本地情况的争议处理办法。



责任编辑:            >>发送给好友  >>添加到收藏夹

上一篇:京限价房公积金贷款可首付10% 免除1500元评估费
下一篇:没有了

  文章搜索
    
  栏目广告
  文章推荐
济南第五次举行住宅性能认定评审
借助田园新城之力 济南市将竞逐国
  最新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开展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
京限价房公积金贷款可首付10% 免除15
集体违规是楼市之痛
为缓解环境与土地压力 央行将探索配额
准备金率上调开发商最难过 房价的背后
退房又退地 房价在波浪式冲击下摇摇欲
广州限价房缘何能一枝独秀?
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9月1日前排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公布施
锁定3年开发期 新版土地合同将放大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