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达 - 新闻资讯 - 企业名片 - 品牌楼盘 - 二手房租赁 - 二手房买卖 - 中介推荐 - 电子地图 - 展会信息 - 住宅论坛 - 网友博客
 首页 > 房产资讯 > 行业新闻 > 正文

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可提起异议登记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08-6-23 7:55:52

  新华网福州6月22日电(记者郑良)由原建设部颁布,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异议登记。

 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说:“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房屋面积、权属状况等具有推定为正确的公信力,但实践中会出现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现象,此时需要异议登记制度予以补充,保护真正权利人的利益。”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房屋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的,应当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异议登记期间,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转让房屋等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

    异议登记申请人在申请异议登记15日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对登记房屋的权利,并根据法律生效判决要求登记机关对已登记记载内容进行变更;如果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异议登记申请人或者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相应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注销异议登记。



责任编辑:            >>发送给好友  >>添加到收藏夹

上一篇:伪造材料骗取的房屋登记将被撤销
下一篇:没有了

  文章搜索
    
  栏目广告
  文章推荐
济南第五次举行住宅性能认定评审
借助田园新城之力 济南市将竞逐国
  最新文章
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可
伪造材料骗取的房屋登记将被撤销 
暑期租赁旺季到来 北京租赁市场首现“
成交量萎缩 燕郊楼市寄望下半年迎来井
上海楼市看空情绪渐浓 豪宅也在跌
北京泰跃地产公司逃税6000万 曾牵涉周
房租议价能力提升 港房地产投资基金前
建筑幕墙及门窗节能技术的十大误区
现代建筑屋顶与建筑的自然通风
屋顶绿化研究进展——上海屋顶花园概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