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亟待完善
当前,购房者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多为格式合同,且购房者处于弱势,提出的合同修改意见往往难以得到满足。法院提出,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尽快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调整计价方式,以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利益。
龚德家介绍,早期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大多以总建筑面积计价,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都要算钱,后来,屡屡出现购房者拿到产权证后,发现房产总面积与合同相同,套内面积却“缩水”的情况,购房者难以获得补偿。
因此,2004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向当地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避免总面积不变而套内面积“缩水”引发的纠纷。
记者在广东省建设厅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现行《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看到,对于预售房,该文本明确规定了是以套内面积计价。而对于“预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之间的差异,该文本也只对“计价面积”作了相关规定,对公摊面积则不作限制。
房产庭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发现,当公摊面积“缩水”时,该示范文本显然不利于保护购房者的利益,故建议有关部门再次对示范文本作出调整,对商品房套内面积的单价和公摊面积的单价分别注明,一旦出现面积“缩水”,则分别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予以补偿,以从根本上杜绝此类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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