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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强制实行住房质量责任保险

作者:来建强 来源:市场报(2008-08-11 第06版) 发布日期:2008-8-11 9:39:18
福建省日前在全省试点推开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其中针对住宅将强制实行住房质量责任保险。 

  据福建省建设部门介绍,商品房质量问题,一直是消费者近年来的投诉热点。强制实行住房责任险后,即使入住10年的房子出现建筑质量问题,仍可获得保险赔偿。 

  住房质量责任保险一般强制开发商购买,业主购房时,从相关承保公司取得住房责任保单。凡是承保的住房,10年内因住房主体建筑质量问题,5年内出现屋顶漏水,3年内厨房、卫生间、窗户渗漏水等所产生的损失和维修费用,都由保险公司承担。 

  业内人士指出,实行住房质量责任保险后,由于有保险公司的介入,商品住宅从建造的第一天起,就将多一道对房屋设计、建造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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