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是期限问题。信托资金的期限一般不长,这是市场决定的。但中小企业的发展,从种子期到发展期再到成熟期,往往不是一两年的事,企业发展不同时期,对资金的使用也不一样。比如在企业处于发展期,其产品相对稳定,出于拓展市场和增加产品生产的需要,其对资金的使用一般用于周转,期限要求不长。从资金期限匹配的角度,这一时期的中小企业较适合信托资金以债权的形式介入。而对于处于种子期的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不仅信托资金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同时在资金的期限要求上,也需要在政策上做出能够对信托公司具有吸引力的股权信托退出安排。
房地产行业的特质使得信托公司心甘情愿地承担更大的风险,在房地产融资链条中担任银行的“前一棒”,这种现象应该说是一种市场化的选择。要完成信托公司与银行针对中小企业的“接力”,除了上述问题还有很多,比如抵押品问题;比如集合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集合信托产品不能出风险的政策要求;再比如信托公司对不同行业的了解问题、人才问题等等。但也正是因为存在这些问题,因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政策需要解决的问题,所以需要政策引导,需要政策解决。但是相信,所有的技术问题都不是问题,政策引导的关键在于通过政策倾斜使信托公司如对房地产信托的热衷一样,投身于中小企业融资中。这种政策的倾斜绝对不仅仅是“堵”,更重要的是利益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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