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条例》规定,开发商有建学校的义务。但是开发商在自己购置的土地上建设的学校,其产权到底归谁?《条例》中没有明确。
去年7月,郑州市人大代表们的检查统计数据显示,《条例》实施情况不容乐观,开发商不愿建学校。
在人大的督促下,2007年郑州市又规划改扩建了8所中小学校,但学校少的情况在今年这个时期再次暴露。根据《郑州市“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对未来5年郑州市市区中小学人口的测算,未来5年郑州市市区还缺中小学74所,每年需新建中小学约15所,才能基本实现学生入学后的正常班额。
郑州市教育局外事宣传处崔林斌处长说,更多的开发商不建学校,在于《条例》还有漏洞。《条例》虽然规定入住人口5000人以上的小区必须建小学,但精明的开发商可以把自己的楼盘分期开发,每一期入住人口都不到5000人。而且《条例》也没有规定开发商不建学校该受什么样的处罚。“高高兴兴买新房,愁眉苦脸找学校”,孩子遭遇入学难的家长们,发出了这样的抱怨。
开发商建校,义务还是爱心?
关树茂说,表面上看将学校捐出去,公司的资产损失了,但这只是“短痛”,如果自己办学校,首先要解决教师住房、家属安置等问题。其次还得考虑生源问题。要解决生源问题,必须走办名校之路,而这样就要加大投入。最后是法律方面的问题,卖房子时,开发商要宣传自己的教育配套措施,但是,教育不是“免费的午餐”,一旦业主因为经济能力有限享受不到这种服务,他们甚至会与开发商对簿公堂。
房地产公司办学有什么样的烦恼?2004年,郑州北环的一个大社区由开发商出资,在小区内建成了一所民办性质的小学——某双语小学。此后,郑州市金水区教体局便把该小区的适龄入学儿童划片划入这所双语小学。从那时起,小区的孩子读小学就必须去该双语小学,附近的公办学校一律拒绝接收。但是每学年4000多元的学费,这让一些收入不高的社区居民感到难以承受。
人大制定的《条例》,怎么能让市民不得不掏高价为子女“购买”义务教育?崔林斌介绍,这样的尴尬的确不应出现。但金水区的教育资源实在紧张,金水区内一些小学的班级甚至有达上百人的,老师得拿着麦克风讲课。
而该小区双语学校面对家长们的一片指责也有苦衷:公立学校的建设、设备、师资等都是财政拨款,他们的学校是公司投资,怎么可能像公立学校那样提供免费的义务教育呢?收费低了连正常运转都难以维持。
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成永律师认为,《条例》中由开发商建设学校的规定和《义务教育法》相冲突。他说,《义务教育法》第二条中对“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做出明确说明:“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以及“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而且在第五条中把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定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
成永律师说,人民教育人民办,是指全体国民,不是只指开发商。按照中国法律的精神,地方人大的下位法必须服从《义务教育法》等上位法,所以《条例》有违法嫌疑。
郑州市主管教育的副市长龚立群曾表示,希望更多的郑州房地产开发商将建设的学校交给政府。但他不主张开发商自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因为根据规定,政府是办义务教育的主力。政府对愿意移交自建学校的开发商,将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