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宣传活动启动 |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06-10-14 11: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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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81号)“宣传周”启动仪式于10月16日在泉城广场举行。由省建设厅、济南市建委举行的此次宣传活动,旨在推广省政府令第181号,为新型墙体材料及建筑节能工艺的推广应用铺平道路。 据悉,该《规定》将于11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届时高能耗的实心黏土砖将在全省设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禁止使用。 限制黏土砖的生产,综合利用工业废渣生产轻质、高强、保温性能好的新型墙体材料,是节约能源、保护土地和环境的有效途径。 根据《规定》,在我省设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得使用实心黏土砖(瓦);县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自2006年7月1日起不得使用实心黏土砖(瓦);在其他建制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自2008年7月1日起不得使用实心黏土砖(瓦)。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自2006年7月1日起不得使用实心黏土砖(瓦)。在农民自建住房等农村建设工程中,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逐步减少使用实心黏土砖。 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中使用淘汰的建筑技术与产品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超过限时期限使用实心黏土砖(瓦)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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