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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又在抬头 集资建房千万要警惕

作者:王斗斗 来源:市场报 发布日期:2007-8-3 9:24:12
 重点打击

  近年来,非法集资在我国许多地区重新抬头,并向多领域和职业化发展。

  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非法集资案件1999起,涉案总价值296亿元。

  2007年1月至3月,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两类案件就立案342起,涉案总价值59.8亿元,分别较去年同期上升101.2%和482.3%。

  今年上半年涉及到非法集资的案件就有900多起,涉案金额70多亿,今年的立案数比去年同期上升了46%。

  警方把打击传销、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和非法集资的活动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

  原因透析

  对生活的预期担忧使人们希望钱快生钱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张涛分析说,非法集资核心的原因就是追逐暴利。

  集资者为了金钱铤而走险,又迎合现在整个社会的投资热。被集资者也有追逐高利的倾向,甚至也想赌上一把。

  非法集资也反映出大家对生活的预期比较担忧,希望钱能生钱,客观上也缺少更好的投资渠道。犯罪分子就抓住了群众的这些心理。

  特点扫描

  以生产经营合作为名的非法集资最多

  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

  从目前案发情况看,非法集资大致可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2006年,以生产经营合作为名的非法集资涉案价值占全部非法集资案件涉案价值的60%以上,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非法集资具有以下三大特征。

  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识破伎俩

  非法集资常见“三步曲”

  现在非法集资出现的新的动态,很多都以投资理财的方式进行,网上集资也是一个新特点。而非法集资行为都要走一个“三步曲”。

  第一步都是巧舌如簧,大造舆论,把集资行为说得非常美妙,就像天上掉馅饼一样。这方面还包括几种,一是大做广告,特别是利用现在公众媒体做广告;二是请名人做广告;第三个是在公众场合来做有影响的宣传,包括在一些商品交易会上进行宣传等等。

  第二步是投桃报李,给予好处。从初期的集资行为来看,许多集资甚至当天就有回报,只要投入就有回报,马上让你尝到“甜头”。

  最后,当然是骗子人去楼空。

  警方提醒

  参与集资建房要慎重

  针对当前一些城市出现的“集资建房”现象,张涛表示,“集资建房”除了和当前的投资形势有关外,还与房价增长过快、居民住房需求有关。这是一个新事物,就全国来看这种情况也不是很多,但是也要提醒广大公众予以警惕。

  他提醒公众注意“集资建房”的两个风险点:一个是建房的环节比较多。从土地的征用、基础设施的开发到房屋的建设以及最后分配,具有很大的风险。另外是资金的掌控。集资建房子少则几千万,多则几十亿元,这个钱由谁掌控?所以资金安全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希望广大公众提高警惕,慎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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